据@中原网8月24日报道,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新泉镇,近日发生一起信访干部辱骂七旬老人的事件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
据报道,这起事件发生在8月12日下午3点左右的青龙桥村,当地镇纪委书记与信访办主任吴某,对72岁的信访人李某田进行“回访”时,本应化解矛盾的信访干部却对老人进行了言语侮辱。
据了解,吴某在村委会门口多次使用“老东西”、“老不死”、“老糊涂”等侮辱性词汇攻击这位年迈的老人。事件曝光后,当地政府于8月22日在湘问·投诉直通车平台做出了回应。新泉镇人民政府在回复中表示,他们第一时间展开了调查核实,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感歉意。
调查结果显示,新泉镇纪委书记以及信访办主任吴某,在向李某田老人解释国家信访条例相关政策时,由于双方在主观认识上存在差异,加上沟通方式不够细致周全,进而产生了分歧。而这一情况,则反映出该同志在开展群众工作时存在急躁情绪,工作方式方法也有待改进。目前,镇政府已安排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,和镇纪委书记对吴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,并责令其深刻反省,吴某已上门对老人进行了赔礼道歉。
可以说。当地有关部门针对此事的处理还是非常及时,没有“护犊子”且雷厉风行!
可以说,这起事件,不仅暴露了基层干部的工作方式问题,也引发了关于信访制度运行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深入思考。信访工作本是桥梁纽带,承担着倾听民声、化解矛盾的重要职能。然而当信访干部自身成为问题的源头时,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,也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。
近年来,类似信访纠纷并不罕见,但处理方式各不相同。2019年,冷水江一位七旬老太因对信访回复不满,踢打咬伤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同年,孝感一位77岁老者因长期不合理上访,辱骂工作人员、大闹法庭、砸警车玻璃、殴打村干部,最终被警方刑事拘留。2021年,溧阳一位68岁老人因租房纠纷辱骂信访接待人员并欲砸人,被依法行政拘留。这些案例既显示了信访工作的复杂性,也反映了完善信访制度的重要性。
从法律角度看,《信访条例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,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侮辱、殴打、威胁机关、单位工作人员。同时,干部在执行公务时也应当遵守职业道德,尊重群众,任何一方违法都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湘阴县这起事件中,干部的不当言行虽然尚未构成违法,但显然违背了职业道德和服务宗旨。
值得注意的是,湘阴县新泉镇曾经是中组部督办的一起涉恶团伙案的发生地。2020年,该镇秀丰村两名“村霸”因犯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四年三个月。这种背景也让我们思考基层政治生态对干群关系的影响。
针对这起事件,新泉镇人民政府表示,接下来他们会再次安排工作人员,以更加耐心、更贴近群众的方式,主动与李湘田老人进行面对面交流,认真倾听他的诉求,细致解释相关政策,全力推动问题解决。同时,政府还将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,提升干部的政策理解水平、沟通技巧以及服务意识,确保群众工作既有温度又能实效。
这起事件的发生和处理结果提醒我们,基层工作需要更多的耐心和专业性。干部应当以服务群众为宗旨,而不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群众诉求。同时,群众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,共同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。只有双方互相尊重、依法行事,才能真正解决问题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
朋友们,您说是这个道理吧?